互联网的发展变革催生一系列数字社会、数字经济、数字生活的新业态与新模式,包括政务服务线上办理、网络购物、在线医疗、线上办公等,深刻地改变着人民的生活习惯。电子签名、电子合同作为支撑新业态与新模式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设施,尽管近年来国家各部委多次发文鼓励推广应用,但在实际推广中,仍有不少企业、组织、个人对电子合同抱有疑虑,下面,让我们一起看看常见的三大认识误区:
01
电子合同不被法律认可
产生这一误区的原因在于,关于合同纠纷的司法判例中,涉及电子合同的案例相较于传统纸质合同少,且难以被大众获知,导致部分企业对电子合同的法律有效性产生质疑。
实际上,《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都明确了电子合同的法律依据的有效性。
- 电子合同签名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指出,满足“真实身份、真实意愿、原文未改、签名未改”四个条件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截图来源:《电子签名法》
- 电子合同订立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指出,支持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合同的书面形式。
▲截图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电子合同取证与鉴定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均指出,查证属实的电子数据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截图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截图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02
电子合同=电子版合同
不是所有电子版的合同都叫做电子合同,比如甲乙双方通过社交媒体传送电子版合同文档进行签署,这样的签署方式就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因为无法满足“真实身份、真实意愿、原文未改、签名未改”四要素。
商务部在《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指出:“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订立电子合同,才能保证其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
03
电子合同可以随意修改
早期,在缺少监管及安全保障的网络平台上传输的文件极易被篡改,一旦签署方中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原件存疑,产生纠纷在所难免。这种不信任延续至今,导致部分企业对于电子合同的实际应用持观望态度。
实际上,可靠的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会利用国际通用哈希值技术固化原始电子文件数据,合同签署完成后的所有信息一经存储,任何一方都无法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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