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联社
原标题:公牛集团因垄断行为被罚近3亿公司法务总监曾公开传授规避反垄断法实现控价
记者汪斌
历时4个多月,备受市场关注的公牛集团(603195.SH)反垄断调查“靴子”落地。9月27日晚间,公牛集团公告称,公司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违反反垄断法公司被处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3%的罚款,计2.9481亿元。
当晚,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公司接受处理结果,以此为鉴,“如公告所讲,‘固定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确实是此前公司提升竞争力的一种方式。在公司提升自我规范经验的过程中,前面做得不好的地方,我们认为确确实实应该做好整改。这个过程是对我们竞争力提升有很大的帮助,因为我们率先实现了这种规范的建议。”
据公牛集团公告,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公牛集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构成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交易相对人通常指的是与生产商紧密联系的下游经销商等。具体的细节,公牛集团并未在公告中披露。
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对财联社记者分析,“公牛集团自己的销售渠道与第三方经销商实质上是横行的竞争关系。因此它们之间达成的统一价格、统一折扣、限制销售地域行为,本质上属于横向垄断协议。”
“公牛集团分销的主要方式就是与经销商独家合作,这样不仅方便控制价格,还可以排挤竞争对手。而且排他合作的经销商不是少数。只有同时处罚由自营渠道的上游厂家和与其协同定价的经销商,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两者之间的串通操纵价格,限制竞争。”刘旭指出。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牛集团自2014年至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在转换器、墙壁开关插座、LED照明、数码配件等电源连接和用电延伸性产品销售渠道与交易相对人(经销商)达成并实施固定和限定价格的垄断协议,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也就是说,公牛集团对其经销商制定零售指导价,并监督处罚的行为从2014年开始就存在。
值得一提的是,公牛集团上市2个月后,公司法务总监魏凌鹏曾发表公开线上演讲,向企业法务同行讲述了各种规避反垄断法,实现控价的办法。“但是,其中涉及的规避反垄断法的方法,都没有在处罚决定中涉及。”刘旭表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指出,2018年11月,公牛集团的转换器产品(移动插座)被工信部和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确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2019年、2020年,公牛集团的转换器、墙壁开关插座产品在天猫市场线上销售排名均为第一,转换器产品天猫市场占有率分别为65.27%和62.4%,墙壁开关插座产品天猫市场占有率分别为28.06%和30.7%。
公告显示,上述处罚金额占公牛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2.74%。本次处罚预计会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2.9481亿元。不过,相较阿里因垄断行为被罚182亿(约阿里2019年中国境内总销售额4%)而言,公牛集团近3亿元的罚单在情理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中没有提及其与经销商达成排他合作对竞争的限制效果,也没有没收违法所得。刘旭表示,“没有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有上限,意味着违法时间越长违法利润越高。”
今年5月,公牛集团因“涉嫌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被立案调查。
此前,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士曾回应财联社记者表示,公牛集团的立案是根据群众举报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交办,目前公牛的相关事宜主要由反垄断处处理。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并未提及什么时候接到的举报信息。
之后,公牛集团证券办经理黄少鹏在接受采访时提到,此次公司涉嫌反垄断调查,可能与自身的经销模式有关。
公牛集团招股书中显示,公牛在最核心的转换器业务方面,其要求经销商专营专销,即经销商不可再售卖其他品牌的插座;墙开方面,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经销商也均为专营专销。
公开资料显示,公牛集团主营业务是电连接、智能电工照明、数码配件,目前产品线涵盖转换器(即插座)、新能源汽车充电枪/桩,智能电工照明产品主要包括墙壁开关插座、LED照明等系列产品。最新半年报显示,公司上半年实现营收、净利分别为58.20亿元、14.21亿元,同比增长41.65%、76.85%。